1.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在間接選舉中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於本年3月11日起取得《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提出合法存在證明的申請,並須於6月15日或之前,將表格送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以確認其合法存在。
2. 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載於2021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組成,如以該百分率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
3. 經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後,才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
4. 各候選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名委員會受託人須對於自選舉日期公佈日起至提交選舉帳目日期間的所有收支項目編製詳細的帳目,其內準確列明收入及捐獻來源,以及支出用途並附具相關單據或證明。
5. 各候選名單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定為3,549,622澳門元。任何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實際開支超過規定的開支限額,候選人及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即屬實施可處以徒刑或罰金的選舉不法行為。
6. 而按照《立法會選舉法》,同時需要以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25,000澳門元保證金,而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的最後期限為7月5日。
7. 如間接選舉的候選名單所獲票數少於相關選舉組別所獲分配投票權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保證金不予退還,並收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8. 主要事項及日期:
事項 | 日期 |
---|---|
組成提名委員會 | 最遲 6月15日 |
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 | 最遲 7月5日 |
抽籤以定出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 | 無異議的情況:7月21日 |
法人選民指定投票人 | 最遲 7月29日 |
競選活動 | 8月28日 至 9月10日 |
投票 | 9月12日 |
公佈選舉結果 | 9月27日 |
向選管會提交選舉帳目 | 最遲 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