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簡介

2013年第五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邁進了一個新里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2年6月30日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予以備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修改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條文奠定了憲制基礎。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12年3月10日至4月23日就如何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本地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開展了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凝聚了廣泛的社會共識。立法會據此藉2012年8月29日通過的第12/2012號法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14條及第21條作出相應的修改。根據新修訂的條文,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由12名增加至14名;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由10名加至12名;委任議員維持7名。換言之,第五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人數共33名。

新的間選制度回應了社會認為應適當增加法人選民投票人數的普遍訴求,投票人人數增加一倍,即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原來的11人增加至最多22人,加強了民主參與成份,保證了候選人具有必要的界別代表性和認受性;取消了“自動當選”機制,體現選舉的完整性,提高當選議員的認受性。同時,提名門檻由25%降低至20%,即提名委員會只須由該選舉組別被登載於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20%組成。

在直接選舉中,年滿18周歲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作選民登記並被登載於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可在立法會選舉中選出14名直選議員。

在間接選舉中,已在身份證明局登記、獲確認屬於相關界別至少滿四年且取得法律人格至少滿七年的法人,如已作選民登記並被登載於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可在立法會選舉中選出12名間選議員。

在兩種選舉中,得票數目轉換為議席的方法是:把每張候選名單的得票數按名單內候選人的排名序除以1、2、4、8及續後以一倍遞增之數,以此方法為各張候選名單的候選人計算出一個決定其能否取得議席的商數,繼而將各個商數由大至小排列,按大者先得原則進行議席配給,一個商數獲配給一個議席,直至全部議席配給完盡為止。

為最後一個議席進行配給時,如果遇上商數相同的情況,該議席配給尚未取得議席的有關名單;如果各張名單均已取得議席,該議席配給予得票較多的有關名單;又如果各有關名單的得票數也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委任議員共七名,由行政長官於收到《立法會選舉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總核算結果後十五日內委任。

 

更新日期: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