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注意事項

1.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在直接選舉中只有政治社團及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於本年3月11日起取得《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提出合法存在證明的申請,每個提名委員會必須由最少300名、最多500名被登載於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自然人選民登記冊的選民組成,並須於6月15日或之前,將表格送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以確認其合法存在。

2. 經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後,才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

3. 各候選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名委員會受託人及政治社團須對於自選舉日期公佈日起至提交選舉帳目日期間的所有收支項目編製詳細的帳目,其內準確列明收入及捐獻來源,以及支出用途並附具相關單據或證明。

4. 各候選名單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定為3,549,622澳門元。任何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實際開支超過規定的開支限額,候選人及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即屬實施可處以徒刑或罰金的選舉不法行為。

5. 而按照《立法會選舉法》,同時需要以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25,000澳門元保證金,而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的最後期限為7月5日。

6. 如直接選舉的候選名單所獲票數少於300,即《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提名委員會最少成員的數目,保證金不予退還,並收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7. 主要事項及日期:

事項 日期
組成提名委員會 最遲 6月15日
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 最遲 7月5日
抽籤以定出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 無異議的情況:7月21日
競選活動 8月28日 至 9月10日
投票 9月12日
公佈選舉結果 9月27日
向選管會提交選舉帳目 最遲 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