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簡介

第六屆立法會(2017年至2021年)由33名議員組成,任期為4年,其中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14名;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12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7名。

在直接選舉中,政治社團或由300至500名本身為有投票資格選民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而年滿18周歲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作選民登記並被登載於本年一月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選民,可在立法會選舉中選出14名直選議員。

而在間接選舉中,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錄於本年一月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內的法人總數的百分之20組成,如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提名委員會可透過其受託人提出候選名單。

第六屆立法會間選議席按下列選舉組別產生:(一)工商、金融界選舉組別產生4名議員;(二)勞工界選舉組別產生2名議員;(三)專業界選舉組別產生3名議員;(四)社會服務及教育界選舉組別產生1名議員;(五)文化及體育界選舉組別產生2名議員。

每一具投票資格的法人享有最多22票投票權,由在訂定選舉日期之日在職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成員中選出最多22名具有投票資格的投票人行使,選出12名間選議員。

在兩種選舉中,得票數目轉換為議席的方法是:把每張候選名單的得票數按名單內候選人的排名序除以1、2、4、8及續後以一倍遞增之數,以此方法為各張候選名單的候選人計算出一個決定其能否取得議席的商數,繼而將各個商數由大至小排列,按大者先得原則進行議席配給,一個商數獲配給一個議席,直至全部議席配給完盡為止。

為最後一個議席進行配給時,如果遇上商數相同的情況,該議席配給尚未取得議席的有關名單;如果各張名單均已取得議席,該議席配給予得票較多的有關名單;又如果各有關名單的得票數也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另外,7名議員由行政長官於收到總核算結果後15日內委任。


 

更新日期:201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