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名單通知

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

通知者:  候選名單受託人

通知範圍: 2017年9月2日至9月15日期間舉行競選宣傳活動的內容、日期及地點(由候選名單受託人、候選人或本身為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成員組織的)

通知期限: 2017年8月30日

通知方式: 填寫《CAEAL75B競選宣傳活動通知書》

相關法例: 《立法會選舉法》第75-A、75-B及188-B條

候選名單受託人必須於2017年8月30日或之前,通過填寫《CAEAL75B通知書》,將其候選名單舉行的所有競選宣傳活動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通知期限屆滿後,任何變更應於活動舉行之前兩日作出通知;或在不可抗力的情況,則在活動舉行前一日,將最新資訊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候選名單受託人如不履行上述義務,科澳門幣一萬元至十萬元罰金。

所有通知將公佈於選舉網頁www.eal.gov.mo,供公眾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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