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簡介
選舉日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為2021年9月12日(星期日)。

經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人數

經直接選舉產生14名議員。

提名資格

政治社團及提名委員會有權組織和提出候選名單,每個提名委員會必須由最少300名、最多500名本身為有投票資格的選民組成。

被選資格

年滿18周歲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按照《選民登記法》作登記,並被登錄於2021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且並非被法院宣判為禁治產人的人士、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士或被認為明顯精神錯亂的人士,均具有被選資格。

投票資格

年滿18周歲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按照《選民登記法》作登記,並被登錄於2021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且並非被法院宣判為禁治產人的人士、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士或被認為明顯精神錯亂的人士,則推定在直接選舉中具有投票資格。

無被選資格
  • 不具投票資格;
  • 所從事的職務與取得被選資格有抵觸;
  • 拒絕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

無被選資格者接受提名參選,處最高3年徒刑。

選舉方式及標準
  • 議員是按比例代表制,以多候選人名單方式選出,每一選民只能對候選名單投出獨一票,換言之,選票是投給候選名單,而並非投給名單內某位候選人。
  • 得票數目轉換為議席的方法是把每張候選名單的得票數按名單內候選人的排名序除以1、2、4、8及續後以一倍遞增之數,以此方法先為各張候選名單的候選人計算出一個決定其能否取得議席的商數,繼而將各個商數由大至小排列,按大者先得原則進行議席配給,一個商數獲配給一個議席,直至全部議席配給完盡為止。
  • 為最後一個議席進行配給時,如果遇上商數相同的情況,該議席配給予尚未取得議席的有關名單;如果各張名單均已取得議席,該議席配給予得票較多的有關名單;又如果各有關名單的得票數也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例如A候選名單得10,000票,B候選名單得8,000票,C候選名單得3,000票,各候選人得票計算如下:

  A候選名單 B候選名單 C候選名單
第1候選人得票 10,000 8,000 3,000
第2候選人得票 5,000 4,000 1,500
第3候選人得票 2,500 2,000 750
第4候選人得票 1,250 1,000 375

如有4個議席,按得票數目排序,依序由A候選名單第1候選人、B候選名單第1候選人、A候選名單第2候選人及B候選名單第2候選人當選,而C候選名單並無候選人得票數目在前4位內,故C候選名單沒有候選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