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提名委員會
1. 組成提名委員會

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組織和提出候選名單。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載於2021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組成,如以該百分率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

根據2021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被登載於登記冊內各界別的有效法人數目分別為工商、金融界109、勞工界73、專業界62、社會服務界136、教育界23、文化界135及體育界275。

相對應選舉組別的法人數目及組成提名委員會所需法人的最少數目如下:

選舉組別 被登載於登記冊內的法人數目 組成提名委員會所需法人的最少數目
工商、金融界 109 21
勞工界 73 14
專業界 62 12
社會服務及教育界 159 31
文化及體育界 410 82
2. 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證明的申請

在有關選舉組別範圍內,只有被登載於2021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透過其領導機關以適當方法指定的代表,方可代表所屬法人在組成提名委員會及指定有關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的文件上簽署。而每一法人只可簽名支持組成一組提名委員會,不得重覆簽署《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CAEAL12號表格,否則可被處罰。

因此,代表人應由領導機關會議決議指定,該決議須載入會議錄,而法人負責人應與指定的代表在《法人指定簽署〈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的代表的聲明書》CAEAL13號表格上共同簽署。

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取決於最遲至提交候選名單期限屆滿前第20日(2021年6月15日)送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經上述所指的法人代表簽署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CAEAL12號表格,表格內應列明選舉組別、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組成提名委員會的每一個法人的名稱、選民登記編號及其代表的姓名,並指定一名本身具有投票資格的法人代表作為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負責委員會的指導和紀律,並註明可保持聯繫的電話號碼。

選管會就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後,會發出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證明。

3. 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簡稱及標誌

提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的同時,應提供載有提名委員會黑白及彩色標誌的光碟或USB,標誌圖案尺寸不小於 1000 pixels X 1000 pixels 及300 dpi,檔案格式為JPEG,並須提供標誌圖案的彩色和黑白打印稿件於A4尺寸的白色紙以作對照。稿件必須清晰載明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並經由受託人簽名確認。

在競選活動期間,每一提名委員會必須使用其中、葡文名稱、簡稱及標誌。提名委員會的名稱不得使用專有名字或直接與任何宗教或信仰有關連的字句,同時,所使用的簡稱及標誌,不應與任何其他已存在者相混淆,尤其是屬宗教或商業性質,或屬於其他組織和社團的簡稱及標誌。

4. 提名委員會的解散

提名委員會在下列情況下由選管會宣告解散:不提出或已提出的候選名單不符合規範、已提出的候選名單退選、候選名單消滅或不制訂政綱;選管會完成帳目審核。

限期

組織提名委員會的最後遞交日期為2021年6月15日。

所需文件

《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CAEAL12號表格

《法人指定簽署〈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的代表的聲明書》CAEAL13號表格

☑ 法人負責人及代表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載明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簡稱及標誌的打印稿件;

☑ 載有提名委員會黑白及彩色標誌的光碟或U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