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為2021年9月12日(星期日)。
經間接選舉產生12名議員(工商、金融界選舉組別產生4名議員;勞工界選舉組別產生2名議員;專業界選舉組別產生3名議員;社會服務及教育界選舉組別產生1名議員;文化及體育界選舉組別產生2名議員)。
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組織和提出候選名單,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載於2021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組成,如以該百分率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例如,根據2021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被登載於登記冊內工商、金融界的有效法人數目為109個,因此,組成提名委員會所需法人的最少數目為21個。
年滿18周歲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按照《選民登記法》作登記,並被登錄於2021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且並非被法院宣判為禁治產人的人士、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士或被認為明顯精神錯亂的人士,均具有被選資格。
已在身份證明局登記、獲確認屬於相關界別至少滿4年且取得法律人格至少滿7年的法人,如已按照《選民登記法》作登記,並被登錄於2021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內代表相關界別,則推定在間接選舉中具有投票資格。
每個具投票資格的法人享有最多22票投票權,由在訂定選舉日期之日,即2021年3月8日在職的法人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成員中選出的最多22名具有自然人投票資格的投票人行使。
無被選資格者接受提名參選,處最高3年徒刑。
例如A候選名單得10,000票,B候選名單得8,000票,C候選名單得3,000票,各候選人得票計算如下:
A候選名單 | B候選名單 | C候選名單 | |
第1候選人得票 | 10,000 | 8,000 | 3,000 |
第2候選人得票 | 5,000 | 4,000 | 1,500 |
第3候選人得票 | 2,500 | 2,000 | 750 |
第4候選人得票 | 1,250 | 1,000 | 375 |
如有4個議席,按得票數目排序,依序由A候選名單第1候選人、B候選名單第1候選人、A候選名單第2候選人及B候選名單第2候選人當選,而C候選名單並無候選人得票數目在前4位內,故C候選名單沒有候選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