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委員會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是由一名主席和四名委員組成,他們是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批示委任。其成員包括如下:


主席:馮文莊

委員:劉仕堯

委員:朱偉幹

委員:劉玉葉

委員:何慧卿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權限包括:

(一) 向選民客觀地解釋關於選舉活動的事宜;
(二) 確保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名單能真正公平地進行競選活動和宣傳;
(三) 登記無意刊登有關競選活動資料的資訊性刊物的負責人所作的聲明書;
(四) 就分配電台和電視台的廣播時間予各候選名單的事宜,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五) 審核各候選名單在競選活動中的選舉收支是否符合規範;
(六) 審核可能構成選舉不法行為的行為是否符合規範;
(七) 在選舉程序的範圍內,要求有權限的實體採取所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保安的條件及行為的合法性;
(八) 將所獲知的任何選舉不法行為,報知有權限的實體;
(九) 編製選舉結果的官方圖表;
(十) 作出本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

 委員會在選舉總核算結束後九十日解散。

更新日期 :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