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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競選活動而聘用之代理人及助理人員之報酬、津貼及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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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候選名單提供服務之人員報酬、賞金及使用交通工具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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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活動代理人、助理人員及提供服務之人員在投票日、安排及參與各項選舉活動時之膳食及飲品費用;
- 設立供參選用之辦事處或工作地點所需之各項開支*;
*如該場所或不動產由其所有權人免費借出,所有權人必須向選委會提交聲明書,有關表格將由選委會提供,並載明作出虛假聲明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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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舉行競選活動而租借場地及所需設備,以及各項安排而引致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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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製作、存放及派發各類宣傳品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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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競選而製作、印刷、購置或租用之文儀用品及辦公室設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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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競選目的而購置或租用交通工具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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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選而產生之郵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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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及拆除選舉宣傳物品之開支,包括行政當局拆除未獲授權展示之宣傳品所需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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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傳播媒介、各類可合法使用之陸上交通工具或航空器作競選宣傳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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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識別競選活動代理人、助理人員及提供服務人員之服飾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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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競選活動諮詢法律意見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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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候選人而進行慈善活動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