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務人員擔任立法會選舉投票分站執行委員會工作之志願人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將於2005年9月25日舉行。根據已登記選民之數目,選舉日將設立超過二百個投票分站,每一分站由一個執行委員會負責,成員共有五名。

  執行委員會的成員必須為自然人選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執行委員會成員在選舉當日及翌日,有權按規定免除上班;此外,按照同一法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投票站執行委員會成員在選舉當日有權收取出席費,並享有由立法會選舉委員會訂定之膳食津貼。按5月11日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之議決,上指出席費及膳食津貼合共為澳門幣壹仟零貳拾伍元正。

  為保證選舉的順利進行,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現正招募各級公務人員參與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如果您有意參與這項富有意義的工作,可向所屬部門負責行政、財政或人事的附屬單位報名。如有疑問,請與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秘書處聯絡(電話: 321925),或透過網上留言查詢。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自願參與投票分站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