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參加非競選福利活動申報

任何候選人如於選舉日之前的第15日至選舉日(2019年11月9日至24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參加由上點所指法人舉辦的旨在向成員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應最遲於選舉日之前的第18日(2019年11月6日),通過填寫《候選人參加非競選福利活動申報書》CAEAL75D號表格,以書面方式透過親臨或電子途徑通知選管會,關於活動的內容及其舉行日期及地點。

僅在出現緊急及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方可在指定期間屆滿後申報參加新活動或更改已申報的活動;並應最遲於活動舉辦日的2日前通知選管會並說明理由。

選管會在收到上述通知後,將儘快在立法會選舉的官方網頁上公佈相關候選人參加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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