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程序 工商、金融界法人選民 

組成提名委員會

間接選舉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組織和提出候選名單。在有關選舉組別範圍內,只有被登載於2019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透過其領導機關以適當方法指定的代表,方可代表所屬法人在組成提名委員會及指定有關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的文件上簽署。

因此,代表人應由領導機關會議決議指定(領導機關據位人的身份,須由身份證明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間接選舉的效力所發出的證明書予以證明),該決議須載入會議錄,而法人負責人應與指定的代表在《法人指定簽署〈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的代表的聲明書》CAEAL13號表格上共同簽署。

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取決於最遲至提交候選名單期限屆滿前第20日(2019年8月28日)送交選管會的、經上述所指的法人代表簽署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CAEAL12號表格,表格內應列明選舉組別、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組成提名委員會的每一個法人的名稱、選民登記編號及其代表的姓名,並指定其中一位本身是選民的成員作為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負責委員會的指導和紀律,並註明可保持聯繫的電話號碼。

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載於2019年1月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組成,如以該百分率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而每一法人只可簽名支持一份候選名單,不得重覆簽署《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CAEAL12號表格

根據2019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被登載於登記冊內工商、金融界的有效法人數目為107個,因此,組成提名委員會所需法人的最少數目為21個。


所需文件

提名委員會的名稱不得使用專有名字或直接與任何宗教或信仰有關連的字句,而簡稱及標誌不應與任何其他已存在者相混淆。


限期

最遲至提交候選名單期限屆滿前第20日(2019年8月28日)。


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簡稱及標誌

提交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的同時,應由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以附件載明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簡稱及標誌。

在競選活動期間,每一提名委員會必須使用其中、葡文名稱、簡稱及標誌。提名委員會的名稱不得使用專有名字或直接與任何宗教或信仰有關連的字句,同時,所使用的簡稱及標誌,不應與任何其他已存在者相混淆,尤其是屬宗教或商業性質,或屬於其他組織和社團的簡稱及標誌。


提名委員會的解散

提名委員會在下列情況下由選管會宣告解散:不提出或已提出的候選名單不符合規範、已提出的候選名單退選、候選名單消滅或不制訂政綱;選管會完成帳目審核。


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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