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舉辦非競選福利活動申報

在提交申報書期間屆滿之前的一年內,候選人曾為機關據位人或曾擔任職務的公司、社團、財團或即使屬不合規範設立者、無法律人格的社團及特別委員會,在選舉日前的第15日至選舉日期間(2019年11月9日至24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舉辦任何旨在向成員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尤其是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應最遲於選舉日之前的第18日(2019年11月6日),通過填寫《法人舉辦非競選福利活動申報書》(CAEAL75C號表格),以書面方式透過親臨或電子途徑通知選管會,關於活動的內容及其舉行日期及地點。

僅在出現緊急及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方可在指定期間屆滿後申報舉行新活動或更改已申報的活動;並應最遲於活動舉辦日的2日前通知選管會並說明理由。

選管會在收到上述通知後,將儘快在立法會選舉的官方網頁上公佈有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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